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相关指示,商品广告宣传的基本原则为真实可证,在商品推广宣传过程中禁止通过夸大宣传、使用绝对化用语、伪造官方资质、发布虚假活动信息、发布与实际不符或不相关内容等行为误导、欺骗消费者,使消费者对商品的质量、用途、功效产生误解。

为避免商家因商品发布不规范可能遭遇的监管机构处罚,保护商家不被职业打假人恶意纠缠,有赞会在商品上架环节对商品内容进行监测和审核,审核不通过的商品,有赞将中断商品的上架,需修改后重新提交发布审核;已上架的商品如被巡查发现不符合《广告法》相关规定,会对商品进行下架处理。

本指南对《广告法》常见的违规类型和相关词汇进行了归纳总结,商家可参考本指南对商品进行自查自纠。

一、虚假宣传

商品广告宣传中不得使用极限词语进行虚假、夸大宣传。

具体词汇包括但不限于下述词汇:

1、“最”系列:

最好、最佳、最具、最大、最小、最长、最薄、最高、最低、最先、最美、最妙、最牛、最爱、最优、最爽、最深、最广、最绝、最香、最甜、最快、最早、最能、最强、最全……

2、“级”系列:

国家级、世界级、宇宙级、世界领先、全国领先、全球领先、顶级、神级、国际品质、世界品质、国宝级、国际知名、国家单位、国际单位……

3、“一”系列:

第一、第一家、第一名、唯一、第一品牌、销量第一、好评第一、独一无二、全国第一、全球第一、世界第一、排名第一、仅此一次、仅此一家……

4、“百”系列:

100%正品、100%真货、100%好评、100%纯天然、100%名牌、100%纯手工、百分百……

5、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系列

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(特别注意禁止使用:与国家领导人有关的图片、照片以及以国家领导人名义介绍推广产品、特供、专供等)

6、其他极限词:

填补国内空白、绝对、万能、永久、终极、极限、极品、掌门、领袖、领导品牌、顶尖、绝佳、绝好、缔造者、巨星、至尊、纯天然、巅峰、特效、无敌、完美、神款、神效、全效、强效、无所不能、主导、权威……

二、功效宣传

1、除医疗、药品、医疗器械类商品外,其他任何商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治疗功能或使用医疗用语进行宣传。

具体词汇包括但不限于下述词汇:

预防便秘、改善便秘、治疗失眠、改善失眠、促进睡眠、促进血液循环、促进新陈代谢、提高免疫力、增强免疫力、增加机体功能、促消化、促进肠胃蠕动、护肾、补肾、促进肾动力、抗肿瘤、抗癌症、治疗肿瘤、治疗癌症、降血糖、降胆固醇、活血、补血、提高性性能治疗头疼、缓解头疼、治疗晕车、抗过敏、缓解过敏、脱敏、抗敏、防敏、治疗腹泻、降三高、治疗心血管疾病、清肺热、止咳、吸附汞铅、消除致癌物质、治疗口腔溃疡、消炎……

2、商品广告中如涉及数据、统计资料、特殊功效等内容,应实事求是并表明出处,不得夸大、虚假宣传产品功能;如涉及专利产品或方法,需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。

案例一:减肥类保健食品夸大宣传功效,承诺1个月瘦20斤、3天见效等;

案例二:在未取得或未展示任何权威检测报告的情况下,某消毒类产品虚假宣传99.99%杀菌率等;

案例三:在未取得国家专利及权威证书的情况下,某电子产品虚假宣传已注册国家专利,取得国际权威认证等。

三、禁止对未来收益作出承诺

1、教育类商品或服务宣传广告中禁止出现以下内容

1)对获得证书或教育、培训内容做出保证性承诺,例:保证考研上岸、必拿学历证书、成绩提高80%等

2)明示或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工作人员、命题人员参与,例:今年高考命题老师编写、教育局权威认证等

2、收藏类商品宣传广告中禁止出现以下内容:

1)对未来效果、收益作出保证性承诺,例:保本、十倍增值、收益保证、无风险等

2)不得利用相关机构、业内人士等形象作为宣传,例:XX协会保证、XX机构价值鉴定等